发布:[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部] | 发布时间:[2016-02-29] | 次数:[] |
河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教民 (2016年2月29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河北省教育厅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河北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下面,我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我省《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及基本情况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之后,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四个配套文件,要求各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体系内,制定本省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举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制定我省《实施方案》,2015年初省教育厅成立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深入全省各地高等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和考试招生机构进行了广泛调研,全方位听取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浙江省、上海市的试点改革方案以及兄弟省市的改革草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初稿后,又邀请中学校长、一线教师、大学教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不同类型专家学者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上报教育部备案通过,近日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在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政策框架下完成的,是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共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完善中小学招生和评价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费投入、稳步推进实施和加强宣传引导。 我省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更广。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难题;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畅通学生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将惠及广大考生,保障了各阶段受教育人群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首先,高校招生不再“唯分是从”,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其次,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格局,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减轻了考生的心理负担;再次,缓解了普通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力,逐步实现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鼓励有意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前分流,相应减少了高考的竞争压力。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此次各省制定的《实施方案》,主要是围绕贯彻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本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既不能突破国务院《实施意见》的政策框架,又要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改革的具体举措。 具体来说,我省《实施方案》中的政策要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此外,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学随考”、“一考两用”,既用于评价高中学业水平,又用于高校选拔录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考生的统一高考压力。我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关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考试次数,目前两个试点省市的改革方案中,浙江规定可以考两次,上海规定只能考一次。我省采用了上海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那么多次考试会造成评价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次考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仍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省规定选考科目只考一次,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 (二)关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同时,评价结果提供高校使用,高校可提前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这也有助于推动素质教育的开展、扭转“唯分数论”。目前,我省已起草完成《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同时全省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正在积极建设过程中,即将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中的重要参考作用,我省《实施方案》定于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举措,为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从而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 我省《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将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作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主渠道,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即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高职单招,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后,将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同时,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单招院校的招生行为,充分赋予考生对院校的选择权,2015年我省高职单招开始在学前教育、医技、机电3个专业类中试行院校联合考试、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方式,考生只要参加某专业类的联合考试,即可报考招收此类专业的所有院校。在此基础上,2016年将院校联考专业类扩大到10类,2017年实现所有专业按类联合考试招生。 除“高职单招”这种形式外,我们还进一步规范了“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衔接的贯通培养模式,保留了通过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通道,共同构成了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体系。 (四)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实施方案》中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改进了高校招生计划的分配方式。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我省《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分配方式,在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同时,继续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2015年,我省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达到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今后将继续加大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力度,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2.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调整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一是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加分分值不变,适用范围不变。三是按国家要求大幅减少和规范了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以前,我省有“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等3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加分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只保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10分,并且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配套文件《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5]3号)已于去年4月由省招生委员会印发。 3.合并高考录取中的本三、本二批次。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目前我省本科层次分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五个录取批次。分批次进行录取,只是为便于录取工作操作,与院校性质无关。合并本科二批、三批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本三录取的高校毕业生的偏见,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发展,有利于今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从未设过本科三批,有的省几年前已将本科三批取消并入了本科二批。为此,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定于从2016年起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需要说明的是,录取批次合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批次合并后,我省将采取增加志愿填报数量和增加征集志愿次数的方式,确保考生录取机会不减少,同时,继续提供一分一档分数统计,考生可根据自己排名以及院校往年录取情况填报志愿。总之,对考生而言,由于同一批次院校数量大幅增加,考生可选择的院校和专业也相应增加,一些个性化的需求将会得到满足。 (五)关于高考综合改革 高考综合改革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我省《实施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来看,完全遵循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即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采取按等级赋分的办法。 关于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时间,《实施方案》决定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可以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经验。教育部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这两个试点省市要在2017年夏季高考结束后,才能完成一轮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各项改革举措的实施效果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也都要在2017年高考结束后才能显现出来,而这些宝贵的经验乃至教训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二是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高考生源大省,区域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基础教育发展还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此次高考综合改革将对高中教育教学组织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学生自主选择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走班制”分层教学、综合素质评价等新的教育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的师资储备、教学场地、经费投入、仪器设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精心准备、提前谋划。三是与全国多数省份保持一致。从教育部最新通报的情况来看,全国17个省(区、市)都是选择2018年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年份。 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具体方案,我们将本着“三年早知道”的原则,在2018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下一步,省教育厅将重点围绕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赋分办法、成绩有效期以及外语科目两次考试的组织安排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研论证,同时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的经验,扎实做好我省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六)关于改革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改革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围绕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业水平考试运行机制的准备工作,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基本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管理,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事关广大学生根本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分重要而又复杂敏感。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既定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是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改革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举措顺利推进。二是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加快研究出台各项改革配套文件。目前,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配套文件已报教育部申请备案,待教育部备案通过后即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们将抓紧研究制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方案,特别是重点围绕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密切关注改革试点省市的改革动态,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调研论证,扎实做好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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